一、哪個是住宅監督的執行機構
深圳刑事律師網答住宅監督由公安機關執行,檢察院、法院關于住宅監督的決定也由公安機關執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社會、檢察、司法機關可以作出住宅監督的決定。
二、監視住宅的目標是什么
(一)監視居住的概念和適用研究對象進行監視居住是指公安行政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通過法院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具有一定時間期限內不得離開公司指定的區域,并對其行動問題加以監視的強制管理方法。適用監視居住的對象和適用取保候審的對象基本相同。通常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證人或者學生不能交納保證金的時候能夠適用。由于網絡監視居住的強制執行力度強于取保候審,根據不同案件具體情況和辦案人員需要,也可以提高直接關系適用監視居住。
(二)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可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監視居住的人在進行監視居住期間企業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行政機關批準不得離開該住所,沒有固定住所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住所。所謂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機關所在地市、縣的法定住所。所謂住所,是指在案件監管機構所在地的市、縣內,受監管的居民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居住住所。被監視的居民有正當理由離開該住所或者指定住所的,必須經公安機關批準。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進行居住監督的,公安機關在作出批準決定前,應當取得該決定機關的同意。所謂正當理由,是指被監視的居民有醫療、喪葬等正當理由。公安、司法機關不得設立專門監視場所,變相拘留犯罪嫌疑人。不得在拘留所、行政拘留所、拘留室或者其他工作場所進行居住監視。
2.未經行政機關批準,任何人不得會見他人。 這里所說的其他人,是指與被監視人同住的家庭成員以及受雇的律師以外的人。 被監視人會見他人,必須經行政機關批準,方可會見。
3.出席傳訊。
4.不要以任何方式干涉證人的證詞。
5.不得毀滅、偽造相關證據問題或者串供。公安行政機關工作執行系統監視居住時,如果發現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通過上述法律規定,情節發展嚴重的予以逮捕;情節較輕的,可以及時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
深圳刑事律師網總結尚未被逮捕的嫌疑人,可以保釋候審或居住監視強制措施,一般等刑事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嫌疑人實施強制措施一旦涉嫌犯罪可以立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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