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焦瑪大樓于1973年建成,地上25層、地下1層,首層和地下1層是辦公檔案及文件儲存室,2一10層是汽車庫,11一25層是辦公用房,標準層面積585平方米,樓內設有1座樓梯和4臺電梯,全部敞開布置在走道兩邊。建筑主體是鋼筋混凝土結構,隔墻和房間吊頂使用的是木材、鋁合金門窗,辦公室設窗式空調器,鋪地毯。
起火經過和撲救情況1974年2月1日上午8時50分,第12層北側辦公室的窗式空調器起火,窗簾引燃房間吊頂和隔墻,房間在十多分鐘就達到轟燃。9時10分消防隊到達現場時,火焰已竄出窗外沿外墻向上蔓延,起火樓層的火勢在水平方向傳播開來。煙、火充滿了惟一的開敞樓梯間,并使上部各樓層燃燒起來。外墻上的火焰也逐層向上蔓延。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僅半個小時,大火就燒到25層。雖然消防局出動了大批登高車、水泵車和其他救險車輛,但消防隊員無法到達起火層進行撲救。10時30分,12一25層的可燃物燒盡之后,火勢才開始減弱。
火災損失造成179人死亡,300人受傷,經濟損失300余萬美元。
火災原因由空調器電線短路引起。
主要經驗教訓:
(1)焦瑪大樓火災造成慘重人員傷亡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由于這座總高度約70m.集辦公和車庫成一體的綜合性高層建筑,從標準層平面看,樓梯和電梯敞開在連接東、西兩部分的走道上,這是極其錯誤的。根據高層建筑的火災規律,樓梯間的作用是保證起火層及起火層以上人員疏散的安全,阻止起火層的煙火向其他樓層傳播。為此,設計時要采取技術措施,使之成為防煙樓梯間。
(2)焦瑪大樓火災失去控制的重要原因,在于消防隊員無法到達起火層進行火災撲救。因為在建筑設計中沒有設置火災時能保證消防隊員迅速到達起火層的消防電梯。消防電梯可保證發生火災情況下正常運行而不受到火災的威脅,電梯廳門外有一個可阻止煙火侵襲的安全地區,即前室,并以此為據點可開展火災撲救。由于設計時沒有這樣考慮,消防隊員到達現場后,只能望火興嘆。
(3)準瑪大樓雖然是鋼筋混凝土結構的高層建筑,但隔墻和室內吊頂使用的木材是可燃物。當初期火災不能及時撲滅,可燃材料容易失去控制而釀成大災可見選材不當所造成的嚴重后果。這是建筑設計中應該認真吸取的經驗教訓。
(4)火災時因消防設備不足,缺少消防水源,導致火災蔓延擴大。焦瑪大樓未設自動和手動火災報警裝置、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無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雖然設有消火栓給水系統,但未設消防水泵,也無消防水泵接合器。
(5)狹小的屋頂面積不能滿足直升飛機救人的要求,是這次火災暴露的又一個問題。為搶救屋頂上的人員,有關部門雖出動了民用和軍用直升飛機,但在濃煙烈火的燎烤下,直升飛機無法安全接近和停降在狹小的屋頂上救人,以致疏散到屋頂的人員不能安全脫險,有90人死于屋頂。在火災平息后,直升飛機從北部較大的屋頂降落,救出幸存的81人。 深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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