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一家公司高管職位將近兩年后,阿才收到了公司的辭退通知。這時阿才想起來,自己在過去的這段時間里,還沒有休過年假,但是對此公司說,阿才已經請了年假并且給了相應的補償。深圳勞動法律師為您分析案例
關于業績獎金,未休年假的天數及賠償金額等問題,阿才與公司經勞動仲裁后未能達成一致,便將原“東家”告上法院。昨天記者從佛山市順德區法院了解到,因年假9天未休,該公司最終要求賠償他41379.31元。
為了支付未休年假的賠償,公司副總裁被解雇。
2016年,廣東佛山順德的阿才被一家當地大型塑料有限責任公司聘用為每月50000元的副總裁。
今年2月29日,阿才在公司任職。
記者從順德法院查明的事實中得知,作為公司副總裁,阿才不僅月薪豐厚,而且還享受年度績效考核獎金,獎金標準最高為36萬元/年,并為阿才購買了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
按照本公司與阿才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2016年2月29日到2019年2月28日。
不過進入公司后的第二年,由于工作上的事情和觀念的不同,阿才漸漸與公司發生了矛盾。2017年10月28日,阿才收到一份通知,信中說阿才副總裁一職已經解除。十一月十四日,公司董事會正式投票同意解除阿才副總裁一職。
而被解雇的阿才與公司的年度業績獎金,經濟補償的補償問題并沒有達成一致。阿才想起,他在該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又休了國家法定的假期,于是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年假賠償金和個人業績獎金。因仲裁結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阿才將原業主告上順德法院。
問題一:未休年假補償標準應如何認定?
當庭時,阿才未休年假的薪水成了他與東家爭執的焦點之一。「本人已工作滿20年,已在本公司連續工作1年,因此,應享有每年15號的年假。"阿才為此提供了以前在自己的公司的離職證明。
然而,由于阿才的離職證明只是復印件,而非原件,這一證據并不被他原來所在的公司所接受,法院也不接受。
最后,順德法院依阿才入職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時的實際年數,認定阿才累計工齡未滿10年,其法定年假為每年5日。
年假要怎么算呢?佛山法院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2017年10月28日,阿才原擔任阿才的塑料公司通知阿才,解除其副總裁職務,11月2日完成交接手續。照此計算,2017年阿才在公司任職時間是306日。所以阿才2017年應休的年假是4日(306日=365日×5日)。
那不休年假的工資該怎么計算?阿才每月的工資是五萬元。法庭按月薪金計算,阿才的年假共兩年共9天,而法定年假未休三倍工資補償。所以,公司應向阿才支付未休年假工資41379.31元(每月50000元=21.75日/月×9×200%)。
?
問題二:解雇之后是否還有績效獎金?
記者了解到,當年阿才被免職后,是否應當繼續享受績效獎金的年度問題,也成為爭論的焦點。佛山法院審理此案的法官說,阿才和原來在塑料公司工作的公司,已經就年終績效考核進行了書面協議,該協議合法有效,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記者了解到,阿才與公司的合同中約定“只有在年度考核期內在職的員工才能考核,在年度考核期間已經離職的員工將不予考核和發獎金。但是,對于這一規定的解釋,順德法院從維護平等權利的角度指出,應將其解釋為“基于員工原因,并造成考核期間員工已經離職”的情形,才可以不予考核和發放獎金。
此案系公司向阿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經雙方協商后解除,即阿才離職的理由是公司造成。對此,順德法院法官裁定,公司應向阿才支付2017年度績效考核獎金。
考慮到公司無法證明阿才是否達到績效獎金發放標準,所以公司必須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據先前公司和阿才商定的績效考核獎金計算標準,順德法院認定被告應支付原告2017年度績效考核獎金為178800元(360000、12個月×10個月×0.596)。
此外,關于公司應向阿才支付經濟補償金方面,因為阿才離職前一個月平均工資50000元,已超過佛山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599元/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法院認定每月平均工資為每月5599元的三倍。最后,根據阿才的工齡,公司應支付33594元(16797元×2個月)。深圳勞動法律師
深圳勞動法律師視角:最低工資標 | 深圳勞動法律師權威解讀:企業輪 |
深圳勞動法律師支招:當微信變“ | 深圳勞動法律師解析企業收取押金 |
深圳勞動法律師分析女員工是公司 | 深圳勞動法律師分析男子以未簽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