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經過多年打拼,積攢了一筆不小的財產,一直存在銀行里,子女們都不知道。李某晚年時因為年老體弱,就與兒子共同生活,但兒子不孝順,不但不照顧李某的生活,還經常打罵虐待。李某無奈,只得與女兒一家共同生活,自此李某之子再沒有履行過贍養的義務。老人去世后,這筆財產留給了女兒。兒子知道此事后,認為自己也有繼承權。
那么,這樣的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律師解析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急劇增多,老人的贍養問題已成為一種突出的社會現象。因不贍養老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有些子女不但不贍養老人,還對老人有虐待行為。為了懲罰這一類人,法律規定可以剝奪他們對老人財產的繼承權。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采取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的這“四項內容”,是應當喪失繼承權且屬于民事法律制裁措施的實質性條件。在司法實務中,這“四項內容”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是指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包括既遂和未遂兩種情況。
二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即為爭奪遺產而實施了殺害其他繼承人(包括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的行為。如果繼承人不是以爭執遺產為目的,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實施殺害行為的該繼承人仍然有繼承權。
三是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遺棄被繼承人的,只要實施了遺棄被繼承人的行為即喪失對被其遺棄的被繼承人的遺產的繼承權利。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被虐待時間的長短,手段是否惡劣殘忍,后果是否嚴重,社會影響的大小等方面,具體加以確定。
四是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偽造遺囑、篡改遺囑銷毀遺囑的行為侵害了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繼承權,或者因此造成其他繼承人生活困難的,均屬于情節嚴重的行為。
綜上所述,李某之子不再享有繼承權。李某之子不但不對李某履行贍養義務,還經常打罵虐待李某,屬于《繼承法》中規定的可以剝奪繼承權情形中的“虐待被繼承人"的情形。所以,李某之子的繼承權被剝奪,不能繼承李某的遺產。
索引:《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深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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