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們總是喜歡在門口或走廊里堆垃圾,物業說服也沒有效果?讓深圳寶安區律師和你一起看看,在門口堆放垃圾違反了哪些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擅自拆除、停止消防設施、設備、不得埋、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口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障礙物。
也就是說,家門口堆垃圾,首先不符合消防法,所以可以向119投訴。
其次,也違反了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有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業主應當依法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權,消除障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有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經理和其他業主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業主大會或行業委員會可以要求對方停止堆放垃圾,也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行政主管部門執法。受影響的鄰居也可以起訴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停止堆放。深圳寶安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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